“三链”协同 绘就水清鱼跃“星”画卷
“三链”协同 绘就水清鱼跃“星”画卷
“三链”协同 绘就水清鱼跃“星”画卷◎星沙时报全媒体记者 刘萍 通讯员 范(fàn)学文 吴婷
清晨,雾气初散,捞刀河面(miàn)跃动着细碎的金光,白鹭掠过泛起涟漪的水面,隐约可见鱼群游弋的身影(shēnyǐng)。
这一幕“鱼跃江面、沙鸟翱翔”的动人(dòngrén)瞬间,是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坚定不移推进(tuījìn)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的生动体现,是长沙县全民共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有力见证(jiànzhèng)。
近年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以(yǐ)科技赋能监管、以共治凝聚合力、以修复重建生态,创新构建(gòujiàn)“巡查链(liàn)、共治链、修复链”协同机制,全力守护好水清鱼跃的生态画卷。
织密执法网络 构造(gòuzào)“全域巡查链”
“捞刀河星沙段疑似(yísì)有人使用可视化锚鱼设备进行垂钓,请立即核实!”5月24日(rì)清晨7点(diǎn),星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值班队员收到来自无人机实时传回的(de)照片。15分钟后,值班队员已赶至现场,当场查获村民肖某的非法设备与2.1kg渔获物。
科技赋能、迅速响应。这次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的背后,得益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创新(chuàngxīn)打造的“视频监控+无人机(wúrénjī)巡飞+人工巡查+渔政船巡航”四位一体执法体系(tǐxì)。
依托渔政船不定期巡航机制、县镇两级无人机巡飞(xúnfēi)系统、县视频超融合“智慧渔政”平台(píngtái)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全县捞刀河、浏阳河、麻林河、金井河等重点(zhòngdiǎn)禁捕水域以及一级(yījí)水源保护区实行水陆空全方位立体监管和预警。
为保障(bǎozhàng)预警信息能够被及时处理,各属地综合行政执法(zhífǎ)大队实行全天候值班(zhíbān)值守制度。网格执法队员们24小时在线,对捞刀河、浏阳河、麻林河、金井(jīnjǐng)河等重点禁捕水域以及(yǐjí)一级水源保护区周边实现全时段、全流域执法。一旦收到预警信息,网格队员确保5分钟响应,30分钟内现场处置。
今年以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托四位一体执法体系,累计查处涉渔案件30余起(yúqǐ),劝导并规范违规(wéiguī)垂钓人员(rényuán)72人次,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等相关违法行为。
强化协同合作 打造“全员(quányuán)共治链”
“这些违规渔具一部分是(shì)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收缴的,一部分是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查获(cháhuò)的。”近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春华镇(zhèn)捞刀河大桥边开展2025年禁用渔具集中销毁活动。
据执法队员介绍,今年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(liánhé)公安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。同时协同镇街构建“网格(wǎnggé)长+护渔员+执法队员”三级管理(guǎnlǐ)体系,划分18个网格实现水域监管全(quán)覆盖,定期对(duì)现有水上闲置、无人管理、所有人不明的船舶进行排查,对禁捕水域残留废弃网具及时清理,共查获电鱼工具16套(tào),地笼132个、拦河网10张(zhāng),钓鱼竿41根,“三无”船舶7艘。目前,这些渔具均被集中销毁。
与此同时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,积极发动群众(qúnzhòng)力量,根据《长沙县重点(zhòngdiǎn)水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(zhìdù)》,明确举报奖励标准,形成群防群治格局,并充分(chōngfèn)依托群众举报、志愿者及反电联盟互动协作,精准分析非法捕捞等高发区域,作案规律特点,精准定位,重拳出击,依法严厉查处“电毒炸”“绝户网”等非法捕捞、一人多杆(duōgān)违规垂钓(chuídiào)等违法行为,形成有效震慑。
今年以来,长沙县(chángshāxiàn)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打击行动50次,清理违规网具83件,清理三无船舶3艘,有效消除了非法捕捞(bǔlāo)风险隐患,助推长沙县禁渔区域(qūyù)实现“水面无捕捞、水中无网具、岸边无渔船”。
推动损害赔偿(sǔnhàipéicháng) 筑牢“生态修复链”
“我们将于本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(cuōshāng)会议。”黄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,一个月前,执法队员在黄花镇陈家围子组捞刀河(lāodāohé)段发现村民毛某使用(shǐyòng)地笼捕鱼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的相关规定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(duì)毛某进行立案调查。同时执法队员牵头成立调查组,对此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调查并组织赔偿(péicháng)磋商(cuōshāng),确定赔偿金额、履行(lǚxíng)方式和履行时间。
谁污染(wūrǎn)、谁治理;谁损害、谁赔偿。近年来,长沙县(chángshāxiàn)先试先行,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。
利用综合执法的优势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(zài)权限范围内推动禁渔类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案件与生态损害赔偿案件“双(shuāng)立案”“双调查”“双办理”,并积极探索开展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环境修复模式,引导(yǐndǎo)赔偿义务人通过参与巡河、增殖放流鱼苗等方式(fāngshì)履行赔偿责任,补偿修复渔业资源,促进水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。
截至目前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共办理涉非法捕捞生态(shēngtài)(shēngtài)损害赔偿案件5起,损害赔偿案件涉案(shèàn)金额约1.5万元,在捞刀河、浏阳河等水域增殖放流鱼苗142.4万尾,全力修复水域生态。
从构建全域巡查(xúnchá)体系,到凝聚多方治理合力,再到有序推动生态修复,助力(zhùlì)百万鱼苗入河流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(zhífǎjú)将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(jìnyú)工作,从严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,让这一江碧水重焕生机与活力。
◎星沙时报全媒体记者 刘萍 通讯员 范(fàn)学文 吴婷
清晨,雾气初散,捞刀河面(miàn)跃动着细碎的金光,白鹭掠过泛起涟漪的水面,隐约可见鱼群游弋的身影(shēnyǐng)。
这一幕“鱼跃江面、沙鸟翱翔”的动人(dòngrén)瞬间,是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坚定不移推进(tuījìn)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的生动体现,是长沙县全民共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有力见证(jiànzhèng)。
近年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以(yǐ)科技赋能监管、以共治凝聚合力、以修复重建生态,创新构建(gòujiàn)“巡查链(liàn)、共治链、修复链”协同机制,全力守护好水清鱼跃的生态画卷。
织密执法网络 构造(gòuzào)“全域巡查链”
“捞刀河星沙段疑似(yísì)有人使用可视化锚鱼设备进行垂钓,请立即核实!”5月24日(rì)清晨7点(diǎn),星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值班队员收到来自无人机实时传回的(de)照片。15分钟后,值班队员已赶至现场,当场查获村民肖某的非法设备与2.1kg渔获物。
科技赋能、迅速响应。这次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的背后,得益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创新(chuàngxīn)打造的“视频监控+无人机(wúrénjī)巡飞+人工巡查+渔政船巡航”四位一体执法体系(tǐxì)。
依托渔政船不定期巡航机制、县镇两级无人机巡飞(xúnfēi)系统、县视频超融合“智慧渔政”平台(píngtái)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全县捞刀河、浏阳河、麻林河、金井河等重点(zhòngdiǎn)禁捕水域以及一级(yījí)水源保护区实行水陆空全方位立体监管和预警。
为保障(bǎozhàng)预警信息能够被及时处理,各属地综合行政执法(zhífǎ)大队实行全天候值班(zhíbān)值守制度。网格执法队员们24小时在线,对捞刀河、浏阳河、麻林河、金井(jīnjǐng)河等重点禁捕水域以及(yǐjí)一级水源保护区周边实现全时段、全流域执法。一旦收到预警信息,网格队员确保5分钟响应,30分钟内现场处置。
今年以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托四位一体执法体系,累计查处涉渔案件30余起(yúqǐ),劝导并规范违规(wéiguī)垂钓人员(rényuán)72人次,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等相关违法行为。
强化协同合作 打造“全员(quányuán)共治链”
“这些违规渔具一部分是(shì)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收缴的,一部分是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查获(cháhuò)的。”近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春华镇(zhèn)捞刀河大桥边开展2025年禁用渔具集中销毁活动。
据执法队员介绍,今年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(liánhé)公安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。同时协同镇街构建“网格(wǎnggé)长+护渔员+执法队员”三级管理(guǎnlǐ)体系,划分18个网格实现水域监管全(quán)覆盖,定期对(duì)现有水上闲置、无人管理、所有人不明的船舶进行排查,对禁捕水域残留废弃网具及时清理,共查获电鱼工具16套(tào),地笼132个、拦河网10张(zhāng),钓鱼竿41根,“三无”船舶7艘。目前,这些渔具均被集中销毁。
与此同时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,积极发动群众(qúnzhòng)力量,根据《长沙县重点(zhòngdiǎn)水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(zhìdù)》,明确举报奖励标准,形成群防群治格局,并充分(chōngfèn)依托群众举报、志愿者及反电联盟互动协作,精准分析非法捕捞等高发区域,作案规律特点,精准定位,重拳出击,依法严厉查处“电毒炸”“绝户网”等非法捕捞、一人多杆(duōgān)违规垂钓(chuídiào)等违法行为,形成有效震慑。
今年以来,长沙县(chángshāxiàn)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打击行动50次,清理违规网具83件,清理三无船舶3艘,有效消除了非法捕捞(bǔlāo)风险隐患,助推长沙县禁渔区域(qūyù)实现“水面无捕捞、水中无网具、岸边无渔船”。
推动损害赔偿(sǔnhàipéicháng) 筑牢“生态修复链”
“我们将于本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(cuōshāng)会议。”黄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,一个月前,执法队员在黄花镇陈家围子组捞刀河(lāodāohé)段发现村民毛某使用(shǐyòng)地笼捕鱼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的相关规定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(duì)毛某进行立案调查。同时执法队员牵头成立调查组,对此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调查并组织赔偿(péicháng)磋商(cuōshāng),确定赔偿金额、履行(lǚxíng)方式和履行时间。
谁污染(wūrǎn)、谁治理;谁损害、谁赔偿。近年来,长沙县(chángshāxiàn)先试先行,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。
利用综合执法的优势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(zài)权限范围内推动禁渔类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案件与生态损害赔偿案件“双(shuāng)立案”“双调查”“双办理”,并积极探索开展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环境修复模式,引导(yǐndǎo)赔偿义务人通过参与巡河、增殖放流鱼苗等方式(fāngshì)履行赔偿责任,补偿修复渔业资源,促进水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。
截至目前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共办理涉非法捕捞生态(shēngtài)(shēngtài)损害赔偿案件5起,损害赔偿案件涉案(shèàn)金额约1.5万元,在捞刀河、浏阳河等水域增殖放流鱼苗142.4万尾,全力修复水域生态。
从构建全域巡查(xúnchá)体系,到凝聚多方治理合力,再到有序推动生态修复,助力(zhùlì)百万鱼苗入河流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(zhífǎjú)将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(jìnyú)工作,从严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,让这一江碧水重焕生机与活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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